(相关资料图)

3月9日发布《关于华安添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一次分红。公告显示,本次分红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3月3日,详细分红方案如下:

本次分红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权益登记日为3月1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3月14日。1)红利再投资日:2023年3月13日;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份额将于2023年3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3月15日起可查询、赎回;3)红利再投资按2023年3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再投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23年3月13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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