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上的林木恢复了 他的信心也回来了丨<第4680期> 天天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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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杏树发了新芽,我这破碎的生活也看到了新的希望,儿子已经没了,我会像养育孩子一样照顾这片林子,请检察官们放心!”4月28日,朝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姜艳杰和龙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于波一行来到了公益诉讼当事人程某家林地查看林木复植生长情况,看到检察官们再次来访,程某十分激动。近日,在朝阳市检察机关协调多部门和爱心企业共同努力下,侵权责任人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又通过救助让当事人一家重拾生活信心。
承诺的自行恢复植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并未兑现
案件始于去年春天。2022年5月,朝阳市龙城区都巴镇村民程某在未取得林业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承包果园地块推成梯田,计划用于耕种,20.98亩林地遭到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林地为国家公益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
朝阳市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程序。于波介绍道,鉴于程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其承诺自行恢复被损坏林地,并且主动将1.75万元“恢复林地保证金”提存至朝阳市公证处。刑事方面,龙城区检察院于2022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对程某不起诉的决定。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经朝阳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朝阳市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按照鉴定要求恢复植被或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7616元,程某选择并承诺按期自行恢复植被。
至此,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基本告一段落。
“程某家的林木复植恢复得怎么样了?”2023年开春,随着植树季的到来,龙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驱车再次来到都巴镇程某承包林地,查看林木恢复情况。令干警们意外的是被损坏林地仍然是光秃秃的,和年前毫无变化!
带着些许的疑惑,办案检察官赵星拨通了程某的电话,程某的答复让他更加地吃惊……
林木恢复和爱心帮扶
同步展开
“你们爱咋处理就咋处理吧,日子都过不下去了还种啥树!”程某态度180度大转变让检察官们大感意外。
带着疑问,检察官们先后来到村委会和区林业局稽查大队,稽查大队长闫兵给出了答案:“老程家这一年太不幸了,妻子得了癌症,耗尽了家里本就不多的积蓄,儿子在地里干活时不小心摔倒还被农机轧死了,真是应了‘绳在细处断,冰在薄处裂’这句老话,还请检察官尽量帮助一下老程家!”
一边是遭到破坏的林木亟待恢复,一边是当事人破碎的生活需要帮助。
“家庭的变故让程某陷入绝望,不仅无心也无力植树恢复生态,自己一家也成为了弱势群体,需要帮扶。”了解情况后,办案检察官赵星在积极向市检察院汇报并取得支持后,他们打算监督推进林木恢复的同时,同步对程某进行帮扶。
4月4日,于波、赵星与龙城区民政局副局长代红飞及工作人员一行共同来到程某所在的村委会和其家中,调查了解程某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程某妻子患病情况。鉴于程某一家尚不符合低保户标准,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回去后立即对程某家是否符合低保边缘户条件进行信息核查,做到应保尽保。
回来后,检察机关将程某家的遭遇及其需要苗木恢复生态的困难与龙城区工商联进行了沟通,寻求“破解之道”,区工商联马上向区内育苗企业发出爱心呼吁。某企业得知这一消息后主动请缨,免费向程某提供恢复林木所需苗木。4月13日,公司组织车辆将三大车约820余棵多年生、直径至少3-4公分的优质杏树苗(第二年结果)送到了程某的手中。
在区检察院、区统战部、区工商联和爱心企业的共同见证下,在区林业局现场指导下,程某组织20余名亲朋邻里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苗木栽植。目前,苗木已经发芽,至此,受损的林木得到了修复。
延伸公益保护社会
治理职能
“因为不懂法,私砍林木触犯了法律,检察院、工商联和爱心企业的帮助让我很受感动,今后不仅要自己知法守法,还要自觉在村子里做普法宣传员,尤其是做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员。”
4月18日,朝阳市检察院、龙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爱心企业代表、区民政局副局长代红飞、区林业局稽查大队长闫兵、某村村书记受邀担任听证员,参加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围绕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程某虽家庭遭遇变故,生活雪上加霜,但法律侵权责任必须履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能动履职,牵头协调各部门联动,向程某一家伸出援助之手,既督促侵权责任人履行义务,又救助了特殊家庭,让其重拾生活信心,实现了公益保护社会治理职能的延伸,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检察温情和社会温暖。
“企业对程某一年来家庭变故感同身受,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我们回去后会继续向老程提供、安装灌溉设备,保证栽植杏树能够被及时灌溉,确保成长成材,为老程带来持续稳定的收入。”爱心企业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本案植被恢复情况,并携手各部门长期关心关爱此特殊家庭,尽快完成低保核对,全方位提供养护树木的技术指导,安装灌溉设备等。”姜艳杰表示。
龙城区林业局经过对程某恢复擅自改变林业用途原址进行勘验后,向龙城区检察院出具了关于程某植被恢复情况符合要求的说明。区检察院根据林业局出具的说明和实地现场勘测,认定达到退还提存保证金的条件,将1.75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程某。
制作: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文图:窦晓峰
编辑:李晗章 校对:马 英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